全南法院安检口两天收缴三把刀!进法庭这么多东西不能带……

摘要: 近日,本院值班法警在对进入法院进行立案的群众进行安检时,先后在三名群众贴身携带的背包里,查出两把20公分长的管制刀具、一把15公分长的匕首。值班法警对三名当事人与其贴身携带的背包采取人、物分离的控

  近日,本院值班法警在对进入法院进行立案的群众进行安检时,先后在三名群众贴身携带的背包里,查出两把20公分长的管制刀具、一把15公分长的匕首。值班法警对三名当事人与其贴身携带的背包采取人、物分离的控制措施,并仔细查看了包内,排除还有别的危险物的可能性。值班法警随后对三名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实以及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贴身携带管制刀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予以收缴。

  (三)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寄存或者暂扣;

  (四)对其他不得带入诉讼场所但是依规定不允许寄存的物品,应当告知受检人员自行处置;

  (五)对暂扣的爆炸物等危险物质,应当放置于专用防护器具和场所,报请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司法警察查验、登记身份信息,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履行职务并持有有效工作证件的检察人员、律师能够最终靠专门通道进入诉讼场所;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进入诉讼场所人员的贴身携带物品应当通过安检设备做检查,对有疑点的物品应当实施开箱(包)检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没有疑点的物品,可以实施开箱(包)抽查;

  对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质的人员,应当采取人、物分离控制措施,进行询问、核实,并酌情进一步处置;

  对性质不明物品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对物品实施有效控制并对持有者进行询问核实;

  对不允许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物品,应当区分物品的性质,依规定予以寄存或者暂扣。

  受检人员在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前,应当将贴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物品,包括金属物品、电子设备、外套等取下;

  为排除疑点或者安全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能要求受检人员解除腰带或者脱鞋接受检查;

  为排除疑点或者安全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能要求受检人员重复通过安检设备接受检查;

  法院安检程序虽然复杂繁琐,但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希望来法院办理业务的每个人都能自觉接受安检!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对应的强制手段。

  全南县人民法院从始至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您对全南县人民法院在廉洁、效率、作风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拔打赣州法院民意受理中心热线。期待您的关注支持,您的“满意”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动力,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满意“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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