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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843,349,759.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4,597,95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611,549.44元(含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医药行业是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人身心健康紧密关联,具有较强的刚性需求。同时,医药产业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长周期等特征,是典型的弱周期行业。

  公司主要营业产品主要涵盖医药制造业--中药细分行业。中医药凝聚着中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精华,发展经久不衰、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药更是我国重要的卫生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有潜力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精确指出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医药战略地位跃上新高度。

  政策助力能够逐步提升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活力,同时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准不断提高,中医药行业未来发展前途可观。一方面是人们对医疗保健意识日益增强,对预防胜于治疗、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的健康意识提升,中医治未病的独特优势和及其重要的作用可以更加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另一方面,实践表明中药在预防疾病和治疗慢性病方面优势突出,在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发病率逐年提升的背景下,中药将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加之近年来我国疾病谱发生了明显变化,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疾病的发病率上升较快,进一步促进了对中成药产品的需求,推动我们国家中成药产业保持快速增长。

  抗击新冠疫情的三年内中药做出了巨大贡献,中药在重大疾病防治中不可或缺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充分彰显,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的关注度、认可度、信任度得到非常明显提升,为中药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为振兴中医药、走向国际迎来契机。

  近十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一直增长,2021年卫生总费用76,845亿元,十年间增长约4倍,并且卫生支出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逐年增加,2021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之比为6.72%。与此同时,近十年来医药行业发展稳健,根据Wind统计资料,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十年间增长近六倍,年复合增长率为20.4%,2022年9月末已达到36,958亿元;上市公司总营收十年间增长约五倍,年复合增长率为18.7%,2021年为22,527亿元,2022年9月末已达到18,265亿元;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总额十年间增长近六倍,年复合增长率为21.4%,2021年已达到2,048亿元。

  2022年,医药工业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面临深刻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2022年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下降3.4%。2022年一季度,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在2021年高基数的背景下仍保持快速地增长,各月同比增速皆超10%,累计同比增长11.8%;进入二、三季度,受全国疫情多点爆发、部分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影响,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各月增加值皆呈现同比下降态势,前三季度累计下降4.3%;第四季度,伴随疫情防控形势整体向好,增速下降趋势放缓。

  在医药制造业的整体规模增长出现波动的情况下,创新仍是医药行业尤其是中药行业发展的主旋律,中药创新药研发热情持续高涨。2022年,CDE受理注册申请受理号12,244个(7,911个品种),同比增长5.8%,其中受理中药注册申请受理号1,550个(1,420个品种),同比增长13.05%;2022年国家药监局共批准51款新药上市,其中中药新药7个(注:以上数据为依照国家药监局公开信息整理,最终数据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2022年度药品审评报告为准)。分析认为,医药行业已进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链现代化、更高水平融入全球产业体系的高水平发展新阶段。

  国家大力鼓励医药行业发展,不断出台医药产业政策与配套措施,逐步推动医药行业朝着高质量、创新方向发展。2009年至2022年,三大政策深刻影响了医药行业,分别是2009年开始的新医改促使医药行业扩容、2015年开始的药政改革使得医药行业供给侧巨变、2018年开始的医保改革使得医药行业支付方议价能力大幅增强。2018年以来,政策发布之密集、力度之大、落地速度之快更是远超过往,其中国家带量采购政策是近年来的重磅医药政策,该政策通过“以价换量”的原则,倒逼医药产业朝着创新方向升级,快速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围绕人民健康需求医药行业出台多项政策,持续深化医药、医疗和医保联动改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医药方面:2022年2月,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在“十四五”规划的根本原则中,创新被提到更重要的位置,提出“把创新作为推动医药工业高水平发展的核心任务”,并明确了“到2025 年,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突出,创新驱动力增强,国际化全面向高端迈进”等目标。2022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完善药物创新体系,支持药品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原始创新,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加强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药品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2022年7月CDE发布《加快创新药上市申请审评工作程序(试行)》,为突破性治疗药物制定进一步的加快审评工作程序,可以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速度,鼓励药企尤其是创新药企在新药研发中更看重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新药研发。2022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2月起施行,将让网络售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网络售药业将进入规范化、合规化、严监管的新时期。

  医保方面:《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支持将罕见病药物、儿童用药、新冠病毒肺炎治疗药物、创新药物等药物纳入医保目录,持续落实地方增补目录调出政策。《关于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的通知》将国家短缺药品目录品种、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目录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等品种和生产企业实施动态调整,不断的提高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指出DRG/DIP功能模块的推广与应用是为DRG/DIP支付改革做准备,同时将进一步倒逼医院精细化管理,合理使用医保资金,推动医疗机构发展转型为更看重内部成本额控制。

  医疗方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等政策出台,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药卫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要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稳妥有序做好现阶段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公益属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统一权威、相互连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计划要求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以深化人才制度机制改革为动力,加生技术、基层卫生人才、中医药人才、人口老龄化人才等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从而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中医药行业在2022年同样有多项重要文件,从中药研发创新、行业标准化、医疗服务等方面加强高位谋划与指导,让中医药发展历久弥新,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长远发展。

  1、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规划》是贯彻落实习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和重要抓手。《规划》的印发实施有利于从国家战略层面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好地解决中医药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利于充分调动地方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一同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工作合力。《规划》各项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将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使中医药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为全方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2、2022年6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各地要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逐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诊、哨点)建设,力争实现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全覆盖。《通知》明白准确地提出,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2022年力争实现中医馆建设全覆盖。

  3、2022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习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人才教育培训、使用、评价、激励等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有关政策措施,推动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4、2022年10月,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紧密对接《“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主要指标。即:到202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完善,培养、评价体系更合理,人才规模迅速增加,结构布局更趋合理,成长环境明显优化,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更坚强的人才支撑。

  5、2022年1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目标到2025年,完成中医药政务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相互连通,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中等水准基本达到4级,数字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明显地增强,基本建成与中医药管理体制相适应、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与医疗健康融合协同的中医药信息化体系。《规划》共分为4个部分,提出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基础、数字便民惠民服务、中医药数据资源治理、中医药数据资源创新应用等4个项目,并从5个方面保障规划落地实施。下一步,将充分的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完善组织实施机制,通过系列举措,夯实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基础、深化便民惠民、加强数据资源治理及创新应用。

  6、2022年12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此前的版本自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已时隔近30年。此番修订是为了加强中药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的发挥中药保护制度对中药全生命周期监管的正向激励作用,积极引导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积极开展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大力推动中药质量安全提升和产业可持续、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鼓励中药创新,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综合运用循证医学等方法,彰显中药特色;坚持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针对中药品种保护实践中的明显问题,结合中药产业新发展形势,完善制度设计。

  公司是通过科技、研发推动中药现代化的行业领军型企业,多年来始终以振兴国药为使命,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了国际先进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在新药数量、有效发明专利、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数量上均居行业领先水平。

  2022年6月,公司金振口服液荣获“西湖奖·最受药店欢迎的明星单品”;2022年7月,公司桂枝茯苓胶囊荣膺米内网“中国医药·品牌榜”基层终端妇科用药品类;

  2022年9月,公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命名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

  2022年10月,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主办的第43次全国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交流大会成功举办,公司精选来自生产、质量、能源、管理等方面的55个QC成果全部荣获一等奖,其中21个QC成果荣获最佳发表奖,公司被评为“2022年全国医药行业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

  2022年12月,公司荣登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联合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评选、第39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2022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公司”。

  由于在稳定就业岗位、促进企业未来的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3月公司被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评选为“江苏省集体协商示范企业”。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体业务涉及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始终秉承“现代中药,康缘智造”的良好愿景,坚持创新驱动,以中医药发展为主体,并积极布局化学药、生物药等领域。公司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制药工业百强企业。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线聚焦呼吸与感染疾病、妇科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骨伤科疾病等中医优势领域,呼吸与感染疾病产品线的代表品种有金振口服液、热毒宁注射液、杏贝止咳颗粒、散寒化湿颗粒、银翘清热片、银翘解毒软胶囊等;妇科产品线的代表品种有桂枝茯苓胶囊、散结镇痛胶囊等;心脑血管产品线的代表品种有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天舒胶囊、天舒片、龙血通络胶囊、通塞脉片、益心舒片、大株红景天胶囊、苁蓉总苷胶囊等;骨伤科产品线的代表品种有复方南星止痛膏、腰痹通胶囊、筋骨止痛凝胶、七味通痹口服液、淫羊藿总黄酮胶囊等;同时还拥有具有补肾健脾、活血利湿功效的参乌益肾片,治疗小儿多发性抽动症的九味熄风颗粒,具有补血养气、固本止汗功效的黄芪精口服液等药品。

  公司建立了国际先进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通过“研发一代、规划一代”的合理布局,运用药物开发的先进的技术,研制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临床优势和特色的创新药物。同时,公司集成生命科学前沿技术,解码上市中药品种的物质基础及作用机制,持续提升已上市产品的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并通过上市后循证医学临床再评价,阐明产品的临床优势和安全性,为上市品种的学术推广及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支撑。

  在持续开展创新中药研发与上市品种技术提升的同时,公司在化学药、生物药领域立足“创新为主,仿制为辅”的理念,力争在重大疾病以及其它与公司销售模式相适应的疾病领域实现创新药物研发的突破。

  公司设有专门的采购中心,全面统一负责公司研发、生产、经营所需物料、物品等对外采购工作,保证公司研发、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研发、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试剂耗材、办公用品、物品等采购计划,采购中心依据招投标管理、采购订单管理、采购付款管理等制度和流程进行采购,合理控制物料采购价格、库存,降低资金占用。通过对大宗物资供应链及产业链的深入研究,根据采购品种上、下游产业的价格分析,原料药材的价格分析与预测,同时结合市场信息的采集与分析,实现专业化招标采购的管理模式,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大大降低公司采购成本。

  公司及旗下药品生产型子公司均严格按照GMP规范组织产品生产,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贯穿生产全流程链,将企业内部资源紧密地集成起来,实现资源和信息的优化和共享。生产计划部根据销售系统提供的各产品年度销售预测以及分解的月度销售计划,综合近3月销售情况及实时库存情况,制定生产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和进度要求的生产主计划;生产各子车间严格执行生产主计划,根据物料需求计划、工艺路线、生产资源等要素编制本车间生产计划,核对物料库存量、生产能力与生产计划的匹配度,依据任务优先级,分配物料和下达生产指令。通过车间调度管理实现从计划到实施的闭环控制。质量控制部做好来料质量控制、制程质量控制、成品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在整个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关键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

  学术推广是公司医药销售的主要特色,公司坚持自建销售队伍,成立临床自营业态、招商代理业态、OTC业态、分销综合业态销售团队,依靠专业学术推广队伍,通过专业医疗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各种层级、各种各样的形式的学术推广活动,把产品临床应用研究成果传递给各级医疗机构目标医生与从业人员,来提升公司医药产品的知名度和医生的认可度。同时终端药品使用情况也能由销售团队反馈至生产系统、研发系统,对公司的质量管理、研发创新、库存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招商代理模式是专业学术推广的补充销售模式,主要是针对公司部分品种,为实现快速的市场覆盖,形成市场规模,在全国或部分地区进行精细化招商,由经销商为企业来提供分销配送服务,公司为经销商提供学术支持、监管考核,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普药助销模式主要是针对大众化的非独家产品,公司通过与医药商业公司合作完成面向终端的市场分销工作。

  公司主要客户为医药商业公司,通过全国各地医药商业公司将产品销售到各类医药终端,并由销售人员进行终端学术的推广工作。公司基本的产品的终端市场定价原则是:完全执行国家谈判及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

  2022年初,公司总股本为592,881,038股。2022年3月31日公司注销回购股份16,452,086股,2022年9月26日公司完成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816.90万股的登记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为584,597,952股,较期初减少8,283,086股,上表内数据在本报告中以期末总股本584,597,952股为基数计算。

  根据2022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影响净利润1,535.41万元,相应增加资本公积1,535.41万元,期末净资产未产生影响。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435,087.19万元,同比上升19.25%,非注射剂营业收入289,958.76万元,同比上升23.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46.74万元,同比上升35.54%;经营性现金净流量99,594.00万元,同比上升9.65%;应收账款期末余额72,822.28万元,同比下降0.5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61%,同比上升2.04个百分点。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均超两位数增长,经营业绩稳中向好,构建公司高质发展新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43.51亿元,同比上升19.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亿元,同比上升35.54%。公司在稳定注射剂基础上,全力发展非注射剂品种,非注射剂品种全年出售的收益达29亿元,占总收入的66.65%,同比增长23.69%,产品结构逐步优化,经营质量稳中向好。

  公司打破热毒宁注射液多年销售独大的局面,聚焦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金振口服液核心大品种强势发展,打造三大核心品种产品集群,支撑公司整体业绩稳健增长。

  (1)狠抓热毒宁注射液恢复发展不动摇。公司对热毒宁注射液执行“专人专做”,在巩固儿科优势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成人科室,深度挖掘急诊科室、呼吸科室及住院病房场景的市场潜力,利用热毒宁注射液先后被列入国家发布的第六至第十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重型和危重型患者推荐用药的机会,提升市场占有率,打造热毒宁注射液退热、抗炎、抗病毒的市场学术品牌。热毒宁注射液销售规模在2022年度得到一定效果恢复;

  (2)公司强力打造“金振口服液”儿科祛痰止咳第一梯队品牌,聚焦核心高端医院开发和增长工作;基层市场呈现较好发展形态趋势,持续优化基层终端资源,产品覆盖持续加大。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完成了多中心儿童新冠病毒感染临床实验的研究,并发挥“儿童抗病毒和祛痰止咳中成药”“多省市儿童新冠推荐用药”的治疗优势,实现产品覆盖率、市场规模的不断的提高。作为独家基药品种,2022年度首次销售规模达10亿元,展现出强劲发展势头;

  (3)公司坚持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的学术理论引领,坚持以PAF受体拮抗剂为学术引领,以抗血小板聚集新途径的学术理论为指导,确立了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作为首个获批上市的特异性PAF受体拮抗剂的新药品牌地位。公司全年持续强化学术推广,不断的提高产品学术品牌价值;继续坚持“以量换价”,推动规模迅速增加;针对增长放缓的薄弱区域进行整改,从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遏制了增长放缓趋势,稳定住市场基本盘。同时对代理商推行类自营精细化管理,对招商代理核心区域深度挖掘更多潜能,对潜力省份予以培育、增厚业绩,为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1)持续推进核心品种循证建设工作。围绕热毒宁注射液、金振口服液、杏贝止咳颗粒、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天舒胶囊等品种开展循证建设工作,报告期内共列名各类中西医治疗指南/共识11篇,发表临床文章30篇。4个独家品种散寒化湿颗粒、金振口服液、杏贝止咳颗粒及加味藿香正气软胶囊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入《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入选品种数量位居行业前列。2个独家品种散寒化湿颗粒、热毒宁注射液被列入第十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

  (2)开展学术活动,提升品牌价值。报告期内广泛开展多层次、高质量、有特色的学术活动,且活动类型更丰富。针对金振口服液的“金声玉振”学术品牌项目在各重点省份迅速铺开,骨科线、心脑线、妇科线开展了“健行天下”“非你莫舒”等学术品牌项目,在各自治疗领域打造学术品牌。

  2022年,公司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以中药发展为主体,同时统筹推进化学药、生物药协同发展。

  1、研发效率及质量持续提升。中药方面,获得散寒化湿颗粒、苓桂术甘颗粒2件药品注册证书,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4件;化学药方面,5个项目完成临床阶段性研究,另有一系列项目分别申报临床、开展临床前研究;生物药方面,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1件。

  2、推动上市后研究及国际注册研究。推动杏贝止咳颗粒“感染后咳嗽”、金振口服液“小儿急性支气管炎”“新冠病毒感染”、热毒宁注射液“儿科10万例真实世界研究”等一系列项目,并获得临床总结报告;完成龙血通络胶囊Ⅳ期临床2100例全部病例入组,完成复方南星止痛膏肌肉骨骼慢性疼痛前瞻性队列研究3024例全部病例入组。2023年2月13日,由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牵头,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上海市浦东医院共同参与的“关于金振口服液治疗儿童新冠病毒感染多中心临床研究”的研究成果形成的文献已被SCI期刊《Frontiers In Pharmacology》录用,该杂志影响因子高达5.988,引用分数为6.6,该研究结果为金振口服液具有明显缩短新冠病毒感染患儿病毒首次转阴时间及住院时间的作用,疗效优于对照组药品,且与对照组药品比较,治疗7天可明显促进干咳症状消失,治疗14天可明显缩短咽痛症状消失时间,同时在缩短干咳、咳痰、咽干、鼻塞、流涕症状消失时间方面具有作用趋势,该研究成果为金振口服液在儿童抗新冠感染领域提供了确切严谨的支持。

  3、夯实技术平台及软实力建设。报告期内,公司 “中成药智能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通过验收;扎实推进新技术应用于中药的新药研发、中药组分研究、新药发现与筛选等多个关键技术及平台建设;新获授权专利31件,申请发明专利27件;在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江苏省企业研发机构促进会主办的“第三届江苏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大赛”获医药领域第一名。

  公司坚持构建零风险的生产的全部过程管理体系,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实现生产信息联通和智能制造升级,加强装备优化和安环管理,聚焦人才团队建设,打造效率显著、保障有力的一体化生产体系,确定保证产品质量均一、稳定、可控。

  1、全力保障抗疫药品生产。2022年第四季度,随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加之季节性流感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因素,公司呼吸与感染类核心品种杏贝止咳颗粒、金振口服液等品种市场需求激增。公司紧急调整排产策略,优先保障抗疫药品生产,颗粒剂和口服液制剂产能实现快速提升。

  2、提升质量管理与研究。一直在优化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聚焦重点原药材与核心大品种,累计完成12个内控品质衡量准则的提升,成品一检合格率100%;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推进QC课题研究,55个参赛课题均获第43次全国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交流大会一等奖。

  1、拓展企业文化载体,丰富员工关爱活动,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提升企业未来的发展软实力。公司从始至终坚持“幸福康缘 全员创造”,始终把员工的幸福感、获得感放在首位,公司党委组织“康缘红·人才秀”大宣讲及“感动康缘”人物表彰, 形成了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全年进行差异化调薪及股权激励政策,员工共享企业未来的发展红利,归属感大大加强。积极捐赠抗击疫情履行社会责任,接到多地医保局、卫健委等机构送来的感谢信,为全国各地疫情防治贡献康缘力量。公司荣获第六届“江苏慈善奖”“江苏社会责任企业”等荣誉。

  2、人力资源方面逐渐完备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优化壮大核心人才队伍,持续打造学习型组织,提升人才核心竞争力。公司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入“双轮驱动”,持续强化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一直在优化关键岗位人才,尤其是人资、财务、合规、生产等行业高品质人才引入,强化了人才的核心竞争力,满足了人才梯队建设需求。形成了康缘大讲堂、明星俱乐部、营销雏鹰计划等一批精品项目,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深入,员工业务和综合素养取得良好效果,不断的提高人才核心竞争力。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9日以书面文件、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伟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肖伟先生、杨永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肖伟先生、杨永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较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信息部分内容尚没办法提供2022年度最新数据,相关联的内容仍采用2021年度数据。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1)项目合伙人杨俊玉,近三年签署过瑞丰银行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淑平,近三年签署过南京高科、凌云B股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晶,近三年复核过江苏阳光、康缘药业、凌云B股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通过对有关的资料进行事前审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状况;在其从事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材料来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等,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做审计;我们都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同时考虑审计的连续性,赞同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两项议案皆全票通过。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追加确认2022年度超额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江苏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康缘商业”)发生的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不超过3.6亿元,2022年度实际发生额50,354.68万元,超额14,354.68万元。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对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加确认。详细情况如下:

  1、公司就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陈凯先先生、董强先生、许敏先生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审查,对追加确认超额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追加确认超额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2年第四季度因国家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新冠治疗类药品需求激增,为及时保障本省新冠疫情药品供应、提升药品配送速度,公司优先选择能够覆盖江苏区域的康缘商业作为配送单位,导致第四季度公司对康缘商业的销售额大幅度的提高,公司与康缘商业关联交易金额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批金额超额14,354.68万元,现对超额部分进行追加确认,具体如下: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中药材、二、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销售;保健食品的批发;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与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一类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日用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五金工具、建材、机电设施、机械设备及配件、光学仪器、计算机及硬件、办公耗材、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电子科技类产品、化妆品、消毒用品销售;自有房屋、场地、机械设备租赁;医院及医药相关产业项目的投资和相关咨询服务;受委托从事医院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通讯设备、机械设施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系统维护;计算机信息咨询;医疗器械设备售后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婚庆礼仪服务;礼仪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康缘商业母公司资产总额为386,638.33万元、净资产为97,548.2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23,912.30万元、纯利润是4,786.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缘集团”)2022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30.14%的股份,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康缘商业为康缘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康缘商业属区域性医药商业企业,与本公司之间有药品购销合作关系。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与别的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按市场行情报价定价。

  公司与康缘商业的关联交易,能有效利用该企业具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在该关联方负责的业务区域内的药品销售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公司主体业务对上述关联方不存在重要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现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累计日常交易金额不超过68,59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1、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陈凯先先生、董强先生、许敏先生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都同意《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江苏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发生额差异较大的详情以及董事会追加确认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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