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扣押18383公斤!炼制并出售“地沟油”不合法牟利构罪获刑

摘要:  食物安全关乎公民的生命安全,但重庆的沈某配偶却使用猪肉废弃物出产起了“地沟油”。近来,重庆市第三中级公民法院二审宣判这起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案子。   法院查明,沈某和李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

  食物安全关乎公民的生命安全,但重庆的沈某配偶却使用猪肉废弃物出产起了“地沟油”。近来,重庆市第三中级公民法院二审宣判这起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案子。

  法院查明,沈某和李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先在其家中开设私家作坊,后于2016年7月15日,由沈某个人出资注册建立炼油厂,从事“地沟油”的炼制及出售。在出产“地沟油”的过程中,沈某从重庆市各区县屠宰场收买含有淋巴结的猪边角肉等猪肉废弃物,雇佣沈某甲、刘某甲等人炼制为“食用猪油”并出售给罗某某、刘某、王某某、庞某某。罗某某等人在明知沈某出产的“食用猪油”是由猪肉废弃物等非食物质料加工而成,仍屡次向沈某购买,并将购进的食用猪油出售用于食物加工以及饭馆用油。2019年11月13日,沈某、李某某、沈某甲、刘某甲于出产窝点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现场扣押“食用猪油”1838.3公斤,猪肉废弃物1480.7公斤,以及炼油所用的活性白土等。

  涪陵区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沈某、李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沈某甲、刘某甲受雇参加出产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的食物,其行为构成出产有毒、有害食物罪。被告人罗某某、刘某、王某某、庞某某的行为构成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遂判定沈某等8人十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没收扣押在案的“食用猪油”及出产质料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责令8名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对其违法行为揭露赔礼道歉。

  宣判后,沈某、罗某某、刘某、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公民法院审理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官庭后表明,当时,仍有不法商家为了不合法牟利,在市场上搜集各种肉类废弃物用于炼制“地沟油”并予以出售,以此获取高额赢利。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的方法,要求沈某等8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对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的行为揭露赔礼道歉,不只有助于催促食物出产者、出售者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诚信运营,也是司法机关倡议宏扬“公平、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的重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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